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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室用椅子采购招标文件

2015-06-16 11:06:12 1708428次
  一、招标单位:龙游县人民医院
  二、招标内容:

设备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输液室用椅子

104

要求主要材质为304不锈钢ABS,每椅子人位数与根据产地摆放要求定,每椅子座位间有扶手。

 
  备注:椅子数量是原有数量,实际数量按照能摆放的数量为准。
  三、投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6月19日 14时30 分, 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书时须向招标方每标段交纳壹仟元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或支票)。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当场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充抵履约保证金。如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后撤回投标;
  2、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
  3、中标人未能按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保证金。
  4、如所报价格偏离市场价格。
  五、供货期:签订合同后20个自然日内。
  六、报价: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报价, 报价须报每个座位分项价格及总价,设备须注明品牌、材质、规格。供货方应按买方要求按时供货至现场,设备的运输、卸货及设备就位由供货方负责,费用由供货方承担。投标人认为为完成供货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报价。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结合自身实力,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确定投标报价。一旦确认某一投标人中标,在招标内容和范围不变时,中标人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如所报价格偏离市场价格,院方有权宣布废标并把投标单位列入院方采购黑名单。
  七、设备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壹年。
  八、招标方式:
  招标方通过审标、询标,在设备质量和供货期可靠、业绩和履约信誉良好、报价合理可信的基础上,由招标采购小组成员根据样品、价格、评标、询标结果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中标单位,得票最高者中标。要求投标方带样品到医院,方便医院根据实际样品按性价比评标,如无样品招标方有权禁止投标方参与本次招标。
  九、设备安装:要求安装时间服从招标方安排(输液室工作时间为7:30—21:00,安装时间为该时间段以外),招标方负责拆除原有椅子后安装新椅子,根据中标椅子的款式,招标方决定是否要安装地脚螺丝固定,如要固定,中标方负责固定工作,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十、设备检验和验收
  1、招标方所需设备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执行。
  2、设备在出厂前应经过严格检验,并随机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材质证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备品备件清单等资料。
  3、供货方应派员在所供设备到现场时进行到货验收。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供货方应负责更换设备并妥善处理直至买方满意。所发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十一、履约保证金及合同付款方式:
  若供货方在履行合同时无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在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
  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30日后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90%,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七日内付清(不计息)。
  十二、违约责任:
  1、供货方违约,扣罚上述履约保证金;若买方违约,则支付供货方履约保证金相等额度的违约金。供货方每超过承诺的到货期壹天从货款中扣除总价的千分之叁作为违约金。
  2、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者,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在招标方法院提起诉讼。
龙游县人民医院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