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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医院外送检验招标文件

2015-07-14 08:22:55 1709532次

一、招标单位:龙游县人民医院
二、招标内容:医学检验标本外送项目
三、招标合同期: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 21日14 时30分,龙游县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投标商注册资金4000万元及以上。
2.合作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具备国内领先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技能。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国内领先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技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涉及因违反法律法规方面和不按行业标准操作被整顿的记录;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6.具备协助院方进行检验项目业务提升推广的专业能力;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时间应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5000元(形式:现金或汇票)。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书。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当场退还,中标者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违约情况下无息退还到公司账户。
七、需提供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实验室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视为没有对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其后果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项目简要要求和其他需明确事项:
提供开展全部检验项目目录和明确检验方法与试剂。
明确标本采集,存储,运送,接收,检测流程,明确出报告时间及报告单发送方式;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标本进行保存。
九、投标报价: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的百分比报价,可保留百分比后一位小数。(写清给医院的比例及给公司的比例)
十、付款方式:外送检验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业务量的结算以当月项目检测清单或外送标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为准,按中标的投标报价(给公司的比例)与业务量及收费标准的乘积作为该月外送检验费用。
十一、特别约定:
中标方对检验结果负责,因检验结果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所有费用完全由中标方赔偿。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报价,在符合该招标文件要求情况下依低价中标,当场开标。如果投标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招标人可以宣布招标无效。
 如遇政策性收费价格下调,外送检验价格按下调后实际价格与原比例的乘积计算;如遇上级政策变动与本合同冲突,以上级政策为准,本合同自行终止。
合作期间中标方免费提供自动取单机及打印机用于打印中标方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标方负责设备的维护维修,设备所有权归中标方。
如果招标方在合同期间有能力开展部分外送项目且要开展该项目,投标方应同意招标方的行为;如果招标方有新项目需开展必须按照招标方程序报批同意后中标方才能开展。
同等条件下原合作单位优先。
十二、违约责任:
投标方违约,扣压上述履约保证金及承担相应责任;若招标方违约,则支付投标方履约保证金相等额度.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在招标方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