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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医院关于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2023-03-02 02:24:00 6893次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 号、浙价费〔2000〕10 号、浙财综〔2000〕18 号 )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 号 )文件精神。

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元)

计价说明

33HXJ48101,T1

膝关节注射治疗(利用组织再生修复技术)

软骨缺损患者,经局部麻醉,穿刺关节,注射自体生物活性浓集物,包扎

富血小板血浆(PRP)管

800 

一个疗程最多按4次计价

二、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

自主定价服务项目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 提供服务前应 与患者或患者委托人签署协议,由需方自愿选择。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

三、上述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及其他公费报销范围,由需方自付。

                     

                  龙游县人民医院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