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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2014-09-24 02:38:17 59492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规范传染病管理,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1.传染病疫情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防保科科长、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感染科科长、质控办主任组成。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年对上年度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根据最新疫情情况制定相关传染病制度。
  2.首诊医师及防保科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按照《法定传染病国家诊断标准》诊断的法定传染病进行疫情报告,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做到信息准确、项目齐全,在规定时间内规范及时传报,
  3.疫情管理的内容及要求,参照传染病报告细则。
  4.疫情管理人员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每月1次传染病漏报自查统计,按奖惩制度执行。
  5.建立传染病异常检查结果监控机制。传染病的异常检验及影像结果信息,应按时录入;初诊医生及时搜取传染患者异常化验结果信息;防保科负责日常监控,以确保传染病得到及时诊断和报告,防止漏报情况。
  6.诊治传染病患者,要按规定做好消毒、隔离措施。
  7.建立双休日、节假日传染病报告值班制度,确保工作日以外时间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
  8.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等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中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9.疫情报告率达到100%;报告及时率达到95%以上;报告准确率达到95%以上;诊断符合率达到80%以上;纸质报告卡内容与网络报告卡内容符合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