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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2014-09-24 02:40:26 59608次
  1.门诊病历书写应及时,记录应详细、清楚。
  2.病历须客观真实记录医生的问诊和体格检查内容。字迹清晰可辨,不得刮、粘、涂和其他方法去除原来的字迹,出现错字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
  3.就诊时间正确填写,急诊病历具体到分钟。
  4.主诉内容是主要症状和体征,应简明扼要、规范。
  5.现病史及既往史内容要完整、规范,初诊病人须分栏写,复诊病人可连续写。
  6.体检应记录阳性体征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急诊病人或危重病人须有生命体征、意识状况描写。
  7.辅助检查结果须简要记录,诊断要完整、规范,处理要合理、规范。
  8.门诊会诊后须在门诊病历上记录会诊情况。
  9.门诊医嘱包括用药医嘱、治疗医嘱、复诊预约安排、注意事项。
  10.患者不服从医师医嘱,拒绝执行的,应注明拒绝理由并有患方签字。
  11.门诊病历书写者须签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