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医院食堂后勤服务社会化,提升食堂服务质量和病人、职工的满意度,根据有关规定,龙游县人民医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选择食堂委托经营单位。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内容
人民医院食堂委托经营,期限一年,若招标人对中标人工作满意,可续签一年合同。
二、投标人资格
1、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
2、须从事餐饮服务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提供合同正本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近三年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市监局证明。
4、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行贿违法档案记录。
5、近三年企业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银行证明。
三、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第二条投标人资格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报名时间:2017年8月11日至8月16日17时止。
五、报名地点:龙游县人民医院后勤保障科。
六、联系电话:0570-7212356 李先生
苏先生
龙游县人民医院
2017年8月10日